- 新闻中心
- 码头公告
- 公司新闻
安全进港须知
各进港单位伙伴: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进港人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员在港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码头采取如下相关措施并告知,请各单位进港人员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进港单位需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业人员需签订《安全进港须知》,严格执行港区安全制度要求,如违反我司相关安全制度要求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进港人员首次进港需持身份证原件在安保部备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司的规章制度,服从我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3、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港区应向安保部办理相关进港手续,接受并配合闸口保安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出港区。 4、港区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明火作业须向安保部报备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 5、进港人员需自觉佩戴安全帽、劳保鞋、反光衣等劳保用品,禁止步行进出港区,须乘坐港区穿梭巴士等交通车;严禁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港区;禁止随意进入与自己施工区域无关的场所;主动避让设备作业范围。 6、进港施工单位,需经公司对接管理部门(涉及船方业务须提供船方需求证明)许可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入港区作业。 7、进港作业特种业务人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特种作业资质要求并报备资质材料,提供资质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伪造证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8、特殊作业需确保两人一组互相监护,在相对作业高度2米或2米以上,必须按规定使用扣好安全带;辅助登高作业的设施需保证完好可用;临水作业须穿着救生衣;涉电作业需落实好绝缘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先做好通风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9、经准许进入港区作业车辆须按道行驶、港区内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和场内作业通道限速15公里/小时、闸口限速10公里/小时、行车环境较差情况下应减速慢行;禁止超速、逆向、越线、抢道、随意调头、违章停车行为;严禁从关路下穿行,应主动避让大型机械车辆。 10、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带、文明行车,不乱丢垃圾、爱护港区公共卫生。 11、港区禁止钓鱼、捕捞、游泳及其他妨碍安全生产的活动。 12、如发现偷盗、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将视情节扭送公安机关。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2024 传真: +86-592-6209777
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 闽ICP备102064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502000204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