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补充并重申拖车在港的相关安全规定
各拖车单位: 为确保港区安全操作环境得到有效保障,根据集箱集团近期会议相关要求,补充及重申如下相关安全要求,请各家拖车单位知悉并向下属拖车做好相关安全宣贯:1、 拖车进入空箱场作业,在等待吊箱时须与作业机械保持18米的安全距离,待作业机械吊箱退后至安全区域后方可前行提箱。 2、 拖车进入港区后严禁下地,如遇特殊情况须将车停放到缓冲区进行临时处理。 3、 拖车入港后在行驶及等待作业过称中须关注周围作业动态,严禁看手机或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情。 4、 拖车严禁在箱区内调头,必要时可到道路主干道路口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及机械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调头。 5、 进港后,拖车在卸箱前应提前检查车架旋锁情况,确保作业时车架旋锁处于完全打开状态,日常也须做好车架的维护保养工作。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安保部
2019-1-23
|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
2025
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
闽ICP备102064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502000204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