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票指定专人领取登记
各结算单位:
首先恭祝贵司在新的一年生意兴荣,财源广进!
我们有三种发票领取方式:
1.在付款后的的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邮寄送发票(到付);
2.在付款后的3个工作日后来我司自取发票(默认方式);
3.在付款后的4个工作日后到海沧联检三楼我司客服受理点自取发票。
对于后两种发票领取方式,建议贵司指定专人(或多人)领取发票,确保发票不被冒领。如您已指定,请用书面方式联系我们;也可以自制《发票领取凭证》,凭您出示的《凭证》领取发票(指定专人与每次出示《发票领取凭证》同等效力,可以任选其一,发票领取样本格式附后,仅供参考)。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财务部计费结算组 2014-01-27
|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
2025
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
闽ICP备10206421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502000204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