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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进港须知 各内贸船公司、船员: 大家好!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进港人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员在港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此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1)进港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书相关要求,因违反责任书要求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密切注意潮汐、装卸作业过程影响及码头靠泊设施(鼓型橡胶护舷厚度1450mm,防冲板长4700mm*宽1900mm)、岸边机械情况,确保船舶靠离泊、在港停泊安全,防止船舶钩挂护舷等码头设施、碰撞码头机械及各类船方责任致港方工人工伤事故的发生;保证船舶作业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器材、防溢油设备配备齐全,对港方反映的船方设备设施缺陷、缺失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港方的规章制度,服从港方人员的管理,制定专人负责在港期间的安全管理协调及24小时应急联络。 (4)船方代理、船方工作人员、船员禁止步行进出港区,须乘坐港区穿梭巴士等交通车;严禁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港区;禁止随意进入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场所;港区前沿下地自觉佩戴安全帽,主动避让设备作业范围。 (5)进港工作车辆按道行驶、禁止超速、禁止违章停车,主动避让大型机械车辆。 (6)港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须向安保部报备和落实防护措施、消防器材。 (7)物资进出应向安保部报备,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进出港区。 (8)港区禁止钓鱼、捕捞、游泳及其他妨碍安全生产的活动。 (9)如发现偷盗、寻衅滋事、酗酒闹事、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将视情节扭送公安机关。 (10)有任何问题及寻求帮助,拨打24小时联系电话6196120、620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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