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公告


 

    关于代收港口建设费的通告


      各船公司:


      我司已于2015年5月28日正式取得港建费代收资格,自2015年6月1日起代为内贸业务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港建费委托代收协议,我司已缴付足额代收保证金,作为承担逾期缴纳港建费的连带责任。请各船公司于每月20日前足额支付当月应付款项,以免影响整体解缴进度。
      烦请在付款后一并将银行水单传真至:0592-6209828或扫描发至邮箱:zhoushuo@xhdct.com(联系人:周硕0592-6209791),以便我司查询入账记录并及时解缴。
      感谢各单位对我司代收港建费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通告。

      附:
      公司账户名称: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明支行
      帐号:4100020719224867889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