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收发货人及其授权代理人:
你们好!
2015年8月26日,海口南青集装箱班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青公司”)对外公告暂时中止运营。为了维护各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我司已于当日对所有在厦门港的由南青公司承运的进出口及中转重箱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我司已同时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处理后续的提箱、装拆箱等相关事项。现将办理相关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以及流程公布如下:
一、提重箱所需材料
1、南青公司签发的设备交接单(必须有提箱车队的公章)
2、集装箱货物运单
3、南青公司开具的正本放箱通知(格式如附件,需南青公司盖章)
4、托运人的放货通知书(格式见附件,需盖公章)
5、收货人的放货通知书(格式见附件,需盖公章)
6、到码头办理提箱业务的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以单位身份办理提箱手续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8、需要在码头进行装拆箱或者盘箱的,需提供箱货分离委托函(格式见附件,需盖公章)
9、如需整箱提离码头的,需提供提箱申请书(格式如附件,需盖公章)
二、费用结算
1、提箱前,委托人需向码头付清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及堆存保管费,标准为2000元/20尺箱,3000元/40尺箱。
2、如需在码头进行装拆箱或盘箱的,普通货物按照800元/20尺箱,1200元/40尺的标准收取作业费用,特殊货种价格面议。
3、如重箱需提离码头的,委托人需在提箱前缴纳每箱20000元整的押金,待集装箱拆空回场后,码头将全额退还押金。
三、押金退款流程
1、公司:
(1)、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
注:收款收据抬头请务必填写我司全称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个人:
(1)、开具收款收据并签字;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3)、退回我司开具的收据。
四、联系方式
1、码头处理南青重箱事宜的服务小组设在新海达集装箱码头办公大楼一楼,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新海达码头内。
2、服务专线:0592-6209822
附件1:《南青放箱通知》
附件2:《托运人放货通知书》
附件3:《收货人放货通知书》
附件4:《箱货分离委托函》
附件5:《提箱申请书》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