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公告


 

    关于内贸特种箱申报规范的通告

    各船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内贸特殊箱种申报流程,确保码头生产安全及箱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重申特种箱相关申报要求,请各船公司配合执行。若因漏报、瞒报、错报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船公司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码头亦有权对未如实申报的集装箱收取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一、内贸特种箱是指根据内贸业务特点,在码头作业过程中需进行特殊处理的柜子。除了普通定义的特种箱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箱、疑似危险品箱、冷藏箱、液体箱、高温季节的煤炭箱、装有空调且超过正常集装箱尺寸的集装箱等。
      二、对于各类型特种箱,均要求船公司在船舶靠泊前12小时,向码头提供作业集装箱清单,包含货物名称、重量、详细资料等辅助信息。
      三、特种箱申报要求:
      1.关于进出口特种箱,船公司须在船舶靠泊前或集装箱进场前向码头配载提供该类集装箱进出口清单,包含货物名称、重量、详细资料等辅助信息,码头在操作中对该集装箱进行单独堆放及其它相应安排,以确保作业安全。
      2.装载特殊货物的集装箱必须确保箱况良好适载,集装箱内货物包装完好,符合适载要求。
      3.危险品残留空箱(罐式柜)回场:请提前向码头堆场策划提供该类集装箱回场清单,包含残留危险品名称、危险品等级、危规编号等信息,码头在操作中进行单独堆放及其它相应安排确保作业安全。
      
      特此通告。




    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